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9:0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美术生录取:重庆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我市专业统考成绩都达到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投档成绩进行平行志愿录取。四川考生,按四川省招办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
4.加分原则:我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性加分和降分,经所在省市招办批准投档到我校的,我校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5.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数占总计划的1%。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生录取:美术考生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双上线后,以专业成绩作为排序依据,按专业志愿优先进行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性加分和降分,经所在省市招办批准投档到我校的,我校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