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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2-05-27 08:5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录取顺序: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认可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录取专业确定办法:专业志愿优先,优先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调剂志愿为最后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旅游管理专业招收艺术生,其中旅游管理专业招收艺体生。录取办法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加分政策

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加分和降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对录取政策与应届生相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考生录取后如对专业不满意,到校后可以进行调整。

其它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