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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1-06-22 17:39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2、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
①考生必须填写志愿表,准确填写学院代码、专业代码。
②高考志愿表中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将被优先录取。
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可在我院驻各地市招生点报名或直接到学院报名。
3、 学校始终秉承“厚德自强、创新奉献”的校训和“志存高远、向善求真”的校风,坚持“立足陕西、面向西部,育人育才,服务引领”的发展思路,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彰显特色优势,努力建成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大学!
4、毕业与发证:
①统招大专:由学院颁发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修学期满,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文凭。
 5、我校同时招收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的学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我院对往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