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3)普通类专业,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4)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调剂录取时,以分数优先原则调剂至未满专业。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3.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依照省(区、市)高招办投档比例对进档的考生,按“专业优先”录取规则,非艺术类根据投档分或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艺术类根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GK0
加分政策
认可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加分政策,学校不另行制订。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认可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依照省(区、市)高招办投档比例对进档的考生,按“专业优先”录取规则,非艺术类根据投档分或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艺术类根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其它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