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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1:22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有同分,以外语、语文、数学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若各省市有同分录取规则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计划未满的专业。

(二)若生源不足,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在平行志愿批次中,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上不超过105%,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三)对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规定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各省市有同分录取规则的,则按照各省市同分录取规则执行。

加分政策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教委、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