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学院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录取时,在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北京市录取时,采用“统考+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的录取方式,在历史、政治2门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
4、戏曲表演(形体训练)专业认可戏曲联考的表演(戏曲形体)合格成绩,部分省份同时认可多专业(剧种)的合格成绩,具体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专业与戏曲类省际联考子科类对照关系为准。同时认可多专业(剧种)合格成绩的省份,招录先后顺序为表演(戏曲形体)、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豫剧)、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蒲剧)。
5、戏曲表演(戏曲舞美技术)认可戏曲联考的表演(戏曲舞台监督)合格成绩,部分省份同时认可多专业(剧种)的合格成绩,具体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专业与戏曲类省际联考子科类对照关系为准。同时认可多专业(剧种)合格成绩的省份,招录先后顺序为表演(戏曲舞台监督)、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豫剧)、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蒲剧)。
6、学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学院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和考核,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7、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8、上述规定如与考生高考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投档或录取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