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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24 10:20

录取批次的安排

1.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加分计入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一半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该专业进行保留或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入其他志愿专业录取。

6.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8.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加分计入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北财院教发〔2018〕6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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