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0-06-09 08:5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落实“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2、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根据考生生源省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政策,分批次、分类别统一录取。
3、我院实行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按考生生源省份划定的录取线、录取政策及填报我院的志愿情况进行调档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进行专业调剂。
4、各专业录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调档录取。
5、我院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7、对已录取的学生我院通过邮局、各种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亦可向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公示渠道或在我院招生录取网查询录取结果。
8、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9、民族预科仅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