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7:24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专科(高职)批;参看我校当年招生章程。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参看学校网站www.tjbpi.com
加分政策
按各省录取文件要求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各省录取文件要求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各省录取文件要求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依据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文件,津滨职院【2024】20号“关于印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在校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课程考核一次性合格且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前10%,对所转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思想品质优良,转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复学、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时,学校因故调整专业或原专业停招,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四)因退役复学学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转专业,学校适当放宽转专业限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含定向生及对口单招、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士官生等)。
(二)高考招生时不同批次和类别者(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互转、三二分段专业与普通三年制专业不互转、中高职贯通培养专业与普通制三年制专业不互转)。
(三)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处分者。
(六)已达到退学条件,按规定应予退学者。
(七)已有一次转学、转专业经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