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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17 19:5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同分(即:考生投档成绩总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即:考生投档成绩总分)投档排序规则时,则按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1)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

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三校生”考生优先依次按照数学、语文、政治理论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