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4 19:3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以总成绩为依据,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且安排专业。
所有专业不限定外语语种(入校后外语授课为英语)。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排序规则为:专业统考分、语文、数学、外语。
加分政策
承认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