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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4 19:3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以总成绩为依据,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且安排专业。

所有专业不限定外语语种(入校后外语授课为英语)。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排序规则为:专业统考分、语文、数学、外语。


加分政策

承认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