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08-03-27 16:2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我院不单独组织相应考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学院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为基准,调档比例按各省标准一般为120%。
对进档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招生考试院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对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家长、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