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2 13:36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根据学院计划投放省(区)的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二)春季高考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缺额计划,按计划设置省(区)考试院(招办)规定征集。
二、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三、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网站、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四、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