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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2 13:36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根据学院计划投放省(区)的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二)春季高考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缺额计划,按计划设置省(区)考试院(招办)规定征集。

二、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三、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网站、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四、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