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威海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校企合作)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和韩语。
第十三条 录取男女比例要求
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只限男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报名条件
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男性,其政治和身体条件需满足各省份相关文件规定。
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女生身高160cm 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 及以上;女生体重不超过(身高cm-70)×0.6,男生体重不超过(身高cm-80)×0.7;上下肢比例协调,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气质较好,有一定体育舞蹈或健美操等基础。
报考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男女生均可报考。若无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无任何报考条件限制。若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且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海事局《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体检标准(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各省份(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接受各省份(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高考考生,实行以下不同录取原则:
(一)山东省春季高考专业
依据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夏季高考定向培养军士专业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体检合格类别优先选择专业,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若以上条件相同时以考生位次择优录取。其他未尽事宜执行上级文件要求。
(三)夏季高考普通类专业
对山东、河北、辽宁和湖南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应省份的投档规定,依据其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及专业(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对内蒙古自治区,依据其投档方式,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对其他省外招生的省份,执行相应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山东省夏季高考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达到或超过美术类专科合格分数线。学院认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综合分数,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依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根据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批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只能选一类),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以上涉及的各类型招生专业,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做退档处理。考生成绩相同时,若相应录取原则里有说明,则按照说明执行;若无说明,则按照各省份(自治区)相关文件和投档规则依次择优录取。
若存在首次投档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根据录取原则进行后续批次投档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认同各省份(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份(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体检要求还须按照各省份相关文件执行,报考水上类相关专业且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体检必须符合国家海事局《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体检标准。凡考生体检显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体检舞弊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各省份和学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山东省夏季高考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达到或超过美术类专科合格分数线。学院认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综合分数,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依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根据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批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只能选一类),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