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5年04月16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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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

27.所有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8.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凡是退回的电子档案必须注明退档理由,并有文字记录保留备查。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29.录取批次

文史、理工类:共设提前批本科、国家专项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地方专项”)、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7个批次录取。

艺术类:共设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5个批次录取。其中,提前批本科为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部分本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二批本科为本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含部分列入提前批本科的专业);第三批本科为省内外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提前批高职(专科)为部分省内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省内外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

体育类:共设本科、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等3个批次录取。其中,本科批次为省内、外二本以上院校体育类本科专业;第三批本科为省内外独立学院体育类本科专业;高职(专科)为省内外院校体育类专科专业。

“三校生”类:“三校生”类仍按“三校生”高职本科、高职(专科)共2个批次录取。

30.普通类考生录取

普通本科分文理科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总成绩(满分7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综合科目考试的,综合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普通高职(专科)分文理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科目的总成绩(满分6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技术科目考试的,技术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单报本科的考生,如在本科层次未被录取,也可参加高职(专科)层次的录取。

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各层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按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工作。提前批本科,先投军事类平行志愿,投完立即投非军事类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含高校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学院等)在国家专项本科录取之后,第一批本科模拟投档期间完成投档录取。“地方专项”本科在一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立即投档,其征集志愿与一本院校征集志愿同时填报,在一本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后立即投档。

文史、理工类中的提前批本科的军事类、国家专项本科、一本(含“地方专项”)、二本、三本批次,体育类本科、三本批次,美术类二本批次,三校生文理类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文史、理工类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数即计划执行数,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根据高校相关要求,对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按志愿进行平行投档,“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文、理科排序方法:

(1)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美术与设计学类二本批次,体育类本科、三本批次在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文科排序规则,体育类执行理科排序规则)。

梯度志愿的投档规则(不含提前批艺术类):实行“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20%以内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提供电子档案,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录取办法。

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未完成计划院校,再网上征集志愿。梯度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分数线上投档录取未满的,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原填志愿(含平行志愿和梯度志愿一志愿、二志愿)均无效。

各高校应合理提出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尤其是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高校,须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出档考生能够录取。

31.“三校生”类考生录取

“三校生”考生录取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按照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其中本科批次与普通高校录取第三批本科同时进行,高职(专科)批次与普通高校录取高职(专科)批次同时进行。三校生文理类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总分相同时,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

32.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高招委同意,高校可于8月底,将被录取而确定不报到的考生退档后,在投档线上自行组织生源,于9月初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补录手续。鉴于补录生源并不多,省教育考试院不组织统一补录。

33.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加有关省级招办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为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省内高职(专科)和民办本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并加盖省高招委录取专用章。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省属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计划数规定的比例(省内计划数125%,省外计划数100%)一次性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不再补发。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严禁未录先发、滥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34.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录取工作将在8月中旬结束。各省属高校应尽早安排新生报到入学。

35.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传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汇总后集中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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