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12.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六类:
(1)军事院校;
(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
(3)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
(4)航空、航海专业;
(5)外省院校(不包含独立学院和除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的民办本科院校)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
(6)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
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分四类:公安院校(1)(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2)航空、航海专科专业等;(3)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4)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
13.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和“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不能兼报,其中,“非军事院校”志愿只能选报除“军事院校”之外的其他五类中的一类高校与专业,不能跨类混报,填报了“艺术院校(专业)类别志愿且参加了我省音乐类或美术类统考的考生才可”以填报“本省属院校(音乐、美术专业)服从”志愿;本科提前批中的“定向”志愿栏,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时,考生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愿栏内,只能在自己的报考科类中填报一个专业类(文史、理工、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与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不得混报。
14.参加军事院校招生体检(简称军检,下同)初检合格的未婚应届高中毕业生(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志愿。参加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组织的政审和体检复检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空军飞行员”志愿。具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户籍,且具有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的考生,方可填报“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志愿。
高中阶段具有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方可报考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本科一批高校安排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
具有本省农村户籍的考生方可填报我省省属本科一批高校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
15.填报本科提前批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志愿的考生,只能填报该类中一所高校的一个专业。
16.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本科提前批志愿、“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志愿6月26、日至27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分别为:本科一批7月17日,本科二批7月23日,本科三批(A)7月31日、本科三批(B)8月7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8月17日、第二次8月20日。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逾期不能补报或修改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对自己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网上填报志愿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的程序和要求操作或请他人代填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