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2012年05月15日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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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18、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进行设置,录取分五个批次:
⑴提前批本科:艺术、体育、外语、航海、免费师范类本科专业,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的本科专业,宁夏医科大学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华侨大学、部分港澳地区高校等院校的本科专业;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选拔录取);面向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本科。
⑵第一批本科:全国重点及列入该批录取的院校本科。
⑶第二批本科:全国一般院校本科。
⑷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
⑸第四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19、志愿设置
体育类专业,“专项计划”,第一、二、三、四批次和各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
体育类专业、“专项计划”、各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设置A、B、C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一、二、三批本科及第四批高职(专科)设置A、B、C、D4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A、B、C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提前批次(不含体育类专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等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志愿设置与往年相同。
20、调配志愿
专业服从志愿是指所填报的某院校专业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
院校服从志愿是指某批次所填报院校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同批次录取的其他院校。院校调剂志愿投档后,由院校安排专业,考生所填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无效。
21、达到第一、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平行志愿”。
达到“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简称《专项计划方案》)中规定的我区贫困地区生源范围的考生,即:具有国务院确定的我区六盘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户籍和高中学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三年规定年限教育的2012年普通高考考生(不含限报考生),可按《专项计划方案》的规定填报区内外“专项计划”志愿;具有自治区确定的我区中部干旱带贫困县(区)的盐池县、红寺堡区、沙坡头区的兴仁镇和蒿川乡、中宁县的喊叫水乡和徐套乡户籍和高中学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三年规定年限教育的2012年普通高考考生(不含限报考生),可按《专项计划方案》的规定填报区内“专项计划”志愿。不符合《专项计划方案》规定生源范围的考生,填报的“专项计划”志愿无效。
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80分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和达到高职(专科)最低录取资格线下60分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
取得宁夏2012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志愿;参加宁夏2012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高校单独组织的其他类(我区未开考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
达到第一、第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的“征集志愿”。
22、志愿填报实行公布分数后,通过网上分时填报。
6月20日至24日:填报本科(含本科预科、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选拔、本科“专项计划”招生,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志愿、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体育类本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
7月26日至29日: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艺术本科类专业和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高职(专科)(含高职[专科]“专项计划”、高职[专科]艺术类专科专业和体育类专科专业)志愿。
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向社会公布。
23、考生填报志愿必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按照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考生本人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填报免费师范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填报宁夏医科大学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后录取前与宁夏医科大学签订《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填报高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要求填报外,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于6月24日前交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
24、填报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2年9月1日后出生);填报公安类非现役院校或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填报公安类现役院校或专业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2年9月1日后出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
25、报考类别对填报志愿的限定:
(1)文史类考生不得兼报理工类专业;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文史类专业。
(2)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并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3)体育术科测试合格并且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非体育类专业志愿。
26、少数民族考生还可填报招收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院校志愿。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应积极填报民族院校志愿。
七录取
27、高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28、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具有综合素质评价、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9、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0、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按5个批次分阶段进行。即提前批本科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3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部属及其他地方所属在宁招生院校,提前批、一批、二批本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区内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宁夏教育考试院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实施投档。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
32、“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33、“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34、各个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均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
各个批次中的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均在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宁夏医科大学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投档录取安排在提前录取二批本科进行,在该批次录取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计划,可在本科二批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本科“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提前录取二批本科结束后,一批本科录取投档前进行;高职(专科)“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本科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录取批次前进行。
各个批次中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均在各个批次投档前录取。
35、提前批次的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录取时,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3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是指符合《宁夏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考生)中,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区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第一志愿电告高校,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报考区内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37、高校在我区的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和招收优秀保送生,按国家相关招生办法执行,并向社会公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8、对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毕业后能从事工作的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考生,允许其报考。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残疾青年和毕业分配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39、录取新生名册必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对民办高等学校已录取考生,宁夏教育考试院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同录取新生名册一并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加《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
宁夏教育考试院应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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