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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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安排,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凡报考“三校生”(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高职类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报考资格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定居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进行报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理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及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收的学生不得参加我省高职院校(三校生)对口招生升学考试。
二、报名
所有考生(含保送生、自主招生、职教师资班等特殊形式招生)均须参加报名。2012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8时至6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改报。
(二)申请报名地点:申请报名的考生须凭户口簿在其户口所在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申请报名手续,不得跨设区市、县(市、区)报名。民办中学的学生按《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有关要求报名。
(三)报名办法: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户口簿报名。考生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为考生纸质档案的必备件。
2、报名时,考生到县(市、区)招考办领取考生号,经数码相机采集照片,然后领取密码,自行登录“江西教育网”(http://www.jxedu.gov.cn)或“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jxeea.cn)浏览《报名须知》、《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即视为认可),填写《报名登记表》。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影响考试,甚至不能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网报信息提交后就不能自行修改,如需修改,可与所在集体报名点(中学或县招考办)联系,提请修改。
3、今年普通高考报名只分两大科类,即文史类、理工类。
报考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报考文史或理工类的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类。兼报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如果专业不合格,则不能参加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但可参加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录取。
4、“三校生”高职合并为一个科类,即“三校生高职”类。报考“三校生”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报考“三校生高职”类的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类。
5、因我省普通高考使用自行命题试卷,所以外省考生不能到我省借考;本省各市、县(市、区)之间,无论何种情况考生均不能借考。
6、各县(市、区)招考办根据报考条件,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三校生高职”类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信息确认。各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亲笔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8时至8日18时。
(五)报名后,考生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含上交教育部考试中心经费),每科目30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分别按三个科目计算。兼报了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要同时按要求交纳艺术或体育类的专业考试费。考生报考费交给报名点,报名点(中学或县区招考办)将报考费存入上报的银行卡(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六家银行任选一家)中,由银行代扣。凡在2011年12月9日8时至10日18时之间未缴费者,一律视为报名无效。
(六)报考“空乘”专业及音乐类需再增报一个种类的考生,还须在2011年12月13日至14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音乐学院现场办理确认及增报手续。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基本信息表背面)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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