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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

2008年11月06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注:该方案将在2010年开始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

    为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际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科学、合理、多样化的高校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文,下称《教育部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以及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实际,在认真总结《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下称《改革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提出《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助于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实施高中新课程,促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中学课程教学改革相结合,促进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中学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改革相结合,促进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高考的积极导向作用,积极推动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公平性原则。方案实施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录取实施等各个环节构筑公平公正的平台。
    (三)综合性原则。注重人才评价的过程性和综合性,满足多元化的人才选拔要求和多样化的高校招生制度需求,综合进行考试内容和方式、学生评价和录取办法改革。
    (四)渐进性原则。充分考虑中学的教学实际,考生的适应程度,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和录取办法上逐步推行改革,既有近期实施办法,也有中期规划目标。
    (五)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

    (六)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力使考试组织、中学备考、高校录取等各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易为考生、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

    三、改革任务

    在《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和中学综合评价三方面统筹,深化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改革,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进一步深化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
    根据《改革方案》实施的情况和《教育部指导意见》要求,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科目,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能力考核为核心,同一招生科类的考试科目相同。考试内容坚持科学性、基础性、时代性和实践性的统一,注重对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全面且有特色的考查,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引导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二)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根据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规律,考试科学与人才选拔规律,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使水平考试与选拔考试分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有个性特长地发展,实现人才评价的全面性、经常性、综合性。在统一的要求下,科学合理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可信可用,为推进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奠定基础。
    (三)进一步推进高校选拔录取方式改革
    积极探索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的评价选拔办法。按照分层分类,循序渐进的原则,在高水平大学逐步探索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为基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招生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的评价选拔方式,促进创新型人才选拔和培养模式的建立;在一般本科学校完善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为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选拔方式,促进公平公正原则的落实;在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逐步推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依据,与招生学校单独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制度,促进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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