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2005-05-10 20:52
我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专业安排  学校在录取时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队首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处理完该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
  2.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但我校在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文艺、体育特长生,由所在中学推荐,经我校测试认定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我校每年寒假期间举办艺术冬令营和体育冬令营)
  3.各专业录取要求
 (1)法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文、理兼收;其他专业均招收理工类考生。
 (2)艺术设计、表演、动画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录取时艺术类(文)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参考;艺术类(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3)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庄,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
 (4)报考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复试;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
 (5)我校各专业对学生英语水平要求较高,对于以其他语言为第一外语的考生,希望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否则入学后在双语教学中将面临较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