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2020-07-08 10:51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投档规则。

3.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4.普通类别进档考生专业(类)同分排序规则为:首先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考生排序规则;其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要求为选测科目等级2B、必测科目5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含比较辅助投档分)后等级”。

7.对普通类别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类)。

(1)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规则录取。

(2)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直至录取满额;对所填报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8.艺术美术设计类

(1)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并以招生计划数1:1设定调档比例录取,按投档分数公布相关录取信息。

(2)学校认定考生所属省统考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成绩。艺术美术设计类考生的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分÷专业总分)×70+(艺术文化分÷艺术文化总分)×30。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必测科目四合格。

9.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按《重庆科技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