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考务一处 作者: 发布日期: 2011-07-05 |
答:“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是指按招生院校投档比例的线上已经投档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审核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的规则。
即: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招生院校审核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则该校录取结束;如招生院校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招生院校审核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招生院校按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招生院校审核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例如:某理工大学普通理科招生计划20人,投档比例1:1.2,投档最低分540分。应投档人数24人,数学专业招生计划6人。
1、考生赵某580分,院校志愿排序在第15位(在应投档人数24人之内),可以投档。第一专业志愿数学,排序在第3位(在数学专业招生计划6人之内),经审核,符合招生院校其他条件,可以录取。
2、考生钱某570分,院校志愿排序在第22位(在应投档人数24人之内),可以投档。第一专业志愿数学,排序在第7位,(在数学专业招生计划为6人之后)。
如排序在钱某前面的6位考生全部录取,则钱某不可以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
如排序在钱某前面的一位考生因其他原因未被录取,则钱某可以递补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
如排序在钱某前面的6位考生全部录取,该校其他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钱某服从专业调剂,有可能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钱某不服从专业调剂,钱某被该校退档;
如该校所有专业全部完成招生计划,钱某被该校退档。
3、考生孙某539分,院校志愿排序第25位(在应投档人数24人之后),不予投档。
“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主要特点是:
1、在高度重视考生院校意愿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满足考生的专业意愿;
2、在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时,不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3、考生是否被录取,不仅取决于考生分数在院校志愿排序中的位次,还取决于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排序是否在该校专业招生计划之内。
“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基本要求是:
1、考生必须高度关注本人分数在所报院校志愿中的排序是否在该校投档人数之内,根据院校志愿动态排序位次,调整院校志愿。
2、考生必须高度关注本人所报第一专业志愿的排序是否在专业招生计划之内,根据第一专业志愿动态排序位次,调整专业志愿。
3、考生必须高度关注所报院校是按投档分排序录取还是按实考分排序录取(考生须查询《招生章程》)。
3、网上填报志愿具有很强的动态特点,考生必须实时关注排序变化和相关动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