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2007-06-15 14:48

一、青海民族学院概况

 

青海民族学院创建于194912月,是青海建立最早的高校和全国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也是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200011月经青海省委、省政府决定,青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质性整合到青海民族学院。2003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建校59 年来,经过几代人的奋斗,青海民族学院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现设有15个学院、4个直属教学系部, 8个省级科研机构、15个校级科研机构,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医学、工学等学科门类。藏学专业与中央民族大学联合培博士生。拥有全省唯一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50个本科专业和34个专科及高职专业,面向全国29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是一所多层次、多学科办学的培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研究人才的综合型高等院校。目前共有汉、藏、回、土、撒拉、蒙古等36个民族的学生10312名在校学习,其中硕士研究生780名。截止2007年,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6万余名各民族合格人才。

青海民族学院一贯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拥有一批治学严谨、德高学富的教授和一批富于创新精神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全校有1220名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70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4名、省级专家7名、博士生导师3名、全国高校优秀青年教师2名,入选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教师1名,教授、研究员120名,副教授、副研究员288名,全校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含在读)35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

青海民族学院占地面积1100亩,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图书资料110万余册,藏文大藏经1667函;编辑出版《青海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综合教育科学版、藏文版)和《青海民族研究》等4种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期刊。

青海民族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近五年来先后派出400多人到国内外知名大学进修、攻读学位、讲学、合作研究,聘请近100名国内外知名专家作为客座教授、特邀研究员来校任教、讲学。青海民族学院与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日本南山大学、法国欧亚高等管理学院等国外大学签有合作交流协议。青海民族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外国留学生定点教育单位,先后吸引了2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2000多人来院学习交流,已成为青海民族教育、民族工作、民族关系的缩影和青海省对外开放、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

目前,全校师生员工正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推进学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为增强学院综合办学实力,把学校建成文、理、法、经、管、史、工、医等学科兼容,省内一流,重点优势学科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民族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为120%,高职(高专)100%;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安排专业,已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3、我校承认考生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各项照顾政策。

4、民族比例不限(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5、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类(藏语、蒙语)答卷的考生。

6、艺术类、体育类和师范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各专业第二批录取。

7、对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8、艺术类专业录取实行“11原则,即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各占50%来择优录取。

9、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学费标准

单位:元/.

层次

类别

理工类

文史类

外语类

艺术类

本科

普 通 类

3360

3000

3240

4920

师范、民族类

2460

2200

2370

3600

专科

普 通 类

3080

2700

2940

4420

师范、民族类

2280

1980

2200

3250

高职

 

3240

2880

 

 

预科

 

2250

1980

 

 

备注

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考生问答

问:填报您院志愿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我们希望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一旦决定报考我院,科学合理地选报专业志愿是非常重要的。要在充分了解我院专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高考成绩、志向、特长、性格等综合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问:您院有哪些奖学金、助学金?

答:1、民族类、师范类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836元,按月发放给本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享受面占全院学生的15%

3、单项奖学金:对英语、体育、学术、文艺、科技作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评发不同等级的单项奖学金。

4、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丰田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助金每人每年10008000元不等。

5、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等,金额每人每年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受助面为30%以上。

:您院的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

:近年来,我院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重视因材施教、狠抓考风考纪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成立了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泛搜集用人信息,拓宽就业渠道,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

:您院是否招收汉族考生?

:民族比例不限(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问:您院在教学改革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1、主辅修制: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可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考试合格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2、双学位制:本科第一学年末,根据学生学年平均成绩,选拔10%的学生免试参加双学位学习。

3、专升本:专科第二或第三学年末,选拔10%的学生,经统一考核升入相应的本科专业学习。

4、本科第四学年末,根据在校四年平均成绩,在有关专业选拔10%的学生,推荐报考本院硕士研究生,并优先录取。

 

问:您院如何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答:1、专项特困生补助金:享受面占全院学生总数的35%,一等每人每年4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 元,三等每人每年200元,均按月发放。

2、学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协调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学院专门设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  

:您院哪些专业是提前录取的?

答:师范类、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属提前录取专业。

:您院住宿费标准如何?

答:学校为新生提供不同档次的公寓,收费严格按青海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

五、2007年全国各省区招生录取分数线

 

 

 

理工类

文史类

理工类

文史类

最高分

最低分

最高分

最低分

最高分

最低分

最高分

最低分

天津

468

449

488

469

 

 

 

 

河北

587

551

565

542

545

515

537

514

山西

568

540

576

556

 

 

 

 

内蒙古

456

374

399

383

 

 

 

 

辽宁

489

433

514

474

 

 

 

 

吉林

541

514

540

488

 

 

 

 

黑龙江

549

537

549

501

 

 

 

 

江苏

563

559

561

559

 

 

 

 

浙江

533

522

532

520

 

 

 

 

安徽

565

507

532

518

 

 

 

 

福建

544

497

550

506

 

 

 

 

江西

548

522

551

535

509

326

508

444

山东

573

540

602

566

536

466

550

532

河南

581

567

589

552

548

517

542

525

湖北

539

517

506

502

 

 

 

 

湖南

525

489

537

526

 

 

 

 

广西

534

481

557

483

487

392

501

447

广东

497

493

553

546

 

 

 

 

海南

613

559

624

593

 

 

 

 

四川

517

483

542

511

 

 

 

 

重庆

498

453

496

476

 

 

 

 

贵州

535

491

551

506

 

 

 

 

云南

522

501

563

530

 

 

 

 

陕西

513

491

553

530

 

 

 

 

西藏

279

270

334

283

 

 

 

 

甘肃

551

486

508

474

500

430

495

434

宁夏

490

475

498

492

 

 

 

 

新疆

512

470

531

462

 

 

 

 

青海

441

405

451

419

404

362

421

319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                 

联系单位:青海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办电话:0971-8808501 8804609 8801283

 联系 人:韩有忠  朵俊发 

E—mail: *

学校网址:http//www.qhmu.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qhmu.edu.cn/zsjy/zsxxw/index.asp        

     真:0971-8801757   8801283

    编:8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