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上海中医药大学
2、校址(含校区及办学点):
校本部: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梅陇校区:梅陇路21号
3、招生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5、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6、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各专业均限招英语考生;中医学专业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110分以上(含110分),上海生源考生要求英语口试B以上(含B级);药学(中外合作)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7、招收男女生比例
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方向)专业限招身高
8、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考生视力镜片度数大于等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等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4)护理学(本科)、护理(中西医结合方向高职)、护理(中外合作)专业限招身高
(5)医学营养各专业方向不招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
9、录取规则
(1)本校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并以统一高考文化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 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资格线上,根据招生计划的1:1.2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获得我校推荐表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投档线,可在学校调档线上加5分,并按加分后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具有民乐专长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民乐加试,并根据加试成绩在学校调档线上择优加10~20分,但专业录取仍按照投档分数择优录取。加分不可重复,加分时取最高项。
(5)中医学七年制各专业方向在同等条件下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英语成绩相同者,参考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参考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参考英语成绩。
10、学费标准:
本科每人每学年6500元,高职每人每学年7500元,药学中外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19000元,护理中外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18000元。
1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12、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1-51322028 传真电话:021-51322028
13、学校网址
http://www.shutcm.edu.cn
14、资助学生政策
(1)新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减免部分学费
(3)达到一定标准予以一定经济补助
(4)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将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15、监督电话:021-51322097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