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24年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代码:C503

层    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校    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1号

邮政编码:430070

招生计划:

分省来源计划和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外语语种: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专业要求: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建议符合以下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报考: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女生慎报,男生身高155cm以上,双眼裸视均0.4以上;或双眼裸视均能达到0.1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达0.4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

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女生慎报,男生身高160cm以上,双眼裸视均0.5以上;或双眼裸视均0.1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达0.8以上; 无色盲色弱,辨色力完全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

 

录取规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招生录取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依“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学费及奖励: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各专业学费65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 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学院学习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建立有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有效证件向学校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及发证:

● 凡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 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关等级证书。航海类专业的学生参加国家海事局组织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

● 学校按规范的运作方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 86811585  

传    真:027-8681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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