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

天心校区(北院)----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291号

天心校区(南院)----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448号

雨花校区----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784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2304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专科文凭。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举办,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湖南省唯一获批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高等院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我校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18个省(区、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学校的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一览表

学院

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艺术设计学院

室内艺术设计

75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7500

服装与服饰设计

7500

环境艺术设计

7500

视觉传达设计

7500

陶瓷设计与工艺

7500

人文与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

8250

商学院

电子商务

3500

跨境电子商务

3500

现代物流管理

3500

大数据与会计

3500

商务管理

3500

市场营销

3500

智能装备技术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5060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0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6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5060

应用电子技术

5060

药学院

药学

5460

药品生产技术

4600

药品质量与安全

4600

软件学院

软件技术

7800

云计算技术应用

4600

动漫制作技术

9000

区块链技术应用

4600

人工智能学院

大数据技术

46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5060

计算机网络技术

7800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5060

嵌入式技术应用

4600

注: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以湖南省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录取排序成绩。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暂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网,如有新规定按新标准收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最高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44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2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校级奖学金100万元,学校总奖、助学金达1300万元左右,奖助面达在校生30%左右。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计划进度,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考生资助项目和专业特别助学金等措施予以帮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291号

邮政编码:41011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861677、82861777

招生咨询邮箱:kjxy777@***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hnkjz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61877(招就)、82861189(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