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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贵州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商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1731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简介:贵州商学院沿于1947年的“贵阳市尚信高级会计职业学校”,是贵州商科教育的发祥地。1952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整合商科教育资源组建“贵州省贸易中等技术学校”;1961年与贵州省粮食学校合并成立“贵州省商业学校”,开启了贵州公办商科教育的先河;1987年升格为“贵州商业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贵州商学院”;2018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将学校由省商务厅划转省教育厅管理,同年成为贵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单位;2019年,学校顺利通过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估;2022年,获批成为贵州省高校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202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同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学校教学科研设施设备先进,图书资源充足,生态环境优美、红色文化浓郁,师生学习生活环境舒适优美。
学校以商为名,因商而建,依商而兴,始终以培养应用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与行业发展为己任。建校以来,秉承“尚信塑品 致用立身”的校训,扎根贵州大地办学,培养了10万多商科英才,被誉为“黔商摇篮”,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学校馆藏纸质图书112.22万册,电子图书137.92万册。设有11个教学单位,面向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开设有32个本科专业(含1个合作办学专业),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艺术学、文学5个学科门类,2023年新增数字经济、应急管理2个本科专业,并已于当年9月开始招生。获批贵州省一流本科专业7个,其中,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自2018年以来在《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中一直排在全国前20位。现有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国家级就业创业“金课”1门;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一等奖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4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省级“金课”(一流课程)27门,省级教改项目60项。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现有学生1万余人,教职工769人,其中,专任教师502人、外聘教师100余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225人;柔性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省管专家4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金师”(教学名师)6人。学校聚焦贵州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平台人才支撑需求,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和方向积极探索,通过柔引陈鲸院士团队,筹建贵州省数字经济与网络安全重点实验室,柔引一批高水平拔尖人才,积极构建我校5大科研团队,为学校改革发展注入新活力,为培养既有创新精神又有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做好人才储备,并出台一系列人才“引培用留”激励政策,推动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学校积极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按照省政府“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竭力服务贵州“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学习借鉴先进办学理念,强化交流合作。与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瑞士西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21所国内外高校签订合作备忘录,搭建校际交流平台。组织交换生出国(境)交换学习、管理干部和教师赴国(境)外进行交流学习,涵盖美国、英国、爱尔兰、瑞士、德国、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接待美国蒙赛罗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等11批次国外高校代表团来校交流访问。学校以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活动为契机,主办、承办、协办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活动40余项,参与师生700余人次,国际交流水平不断提升。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以建设高水平新型商科院校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统筹学校发展全局,面向现代服务业和商业数字化,努力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具备商业头脑、创造活力、担当精神、实干作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贵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谱写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教育部第33号令和第36号令严肃查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招收普通本科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2024年高考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七条 考生根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查询填报志愿。艺术类考生参加所在省份普通高考艺术类统考并上线的考生,可填报贵州商学院艺术类相关专业。
第八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学校提供英语和日语教学。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采取全英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划定的最低投档线,普通类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未高考改革的省份的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艺术类考生术科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贵州省内艺术类考生,学校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文化成绩依然相同再按普通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贵州省外艺术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对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发改委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校另设有校内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学校围绕“奖、贷、助、勤、补”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贵州商学院与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由双方共同培养,双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共同授课。本项目学制四年,采取“4+0”培养模式,项目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颁发贵州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4874637
传真:0851-84872056
纪检监察电话:0851—84602915
学校网址:http://www.gzcc.edu.cn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邮编:5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