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以“海纳百川、博极医源”为校训,意为“像海一样包容博大,精勤不倦,广泛而深刻地探究医理本源。”学校于2001年由昆明医科大学联合昆明富达实业集团创办,2004年通过教育部首批审核,确认为独立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医疗卫生类人才为主的本科大学。学校医药卫生特色鲜明,师资队伍雄厚,教学资源丰富,设施设备先进,学习环境优越,共有22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2013年通过省教育厅对独立学院首批教学工作评估;2015年民办本科院校办学水平评估中获A等;2023年在全省民办高校办学情况评估中名列前茅,在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中持续评为优秀。先后被评为云南省优秀普通高等学校、云南省民办教育示范高校、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云南省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之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性质及地址

(一)学校全称: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

(二)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三)学校(国标)代码:13332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学制: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

(七)办学性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八)校址

学校高新、杨林两校区办学。2024年录取的新生在杨林校区入学就读。

1.高新校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北路389号(邮编:650106)

2.杨林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文苑路1号(邮编:651700)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网上查询网址https://zs.kyhyxy.com/kyhyxyzs/webb

二、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经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

(三)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基本情况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s://zs.kyhyxy.com/kyhyxyzs/webb)。

(四)预留计划,2024年不设置预留计划。

四、录取原则

(一)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二)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入学后因英语成绩不合格影响毕业。

(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院校志愿录取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我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排序政策,专业录取则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六)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序规则,且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外语、数学、语文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先比较考生的外语成绩,根据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如若外语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如若数学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以此类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录取。

(七)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集志愿录取。

(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或招生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九)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按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各省公布的学校选考科目要求进行。

(十)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十一)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应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二)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指导意见》的考生,并作如下补充: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医学类及《指导意见》列出的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医学类及《指导意见》列出的相关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4.左利手者口腔医学专业不予录取。

五、新生入学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身体健康复查不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信息、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28000元/生/学年。

2.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5000元/生/学年

3.护理学、助产学、药学、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运动与公共健康专业24000元/生/学年

4.运动康复、健康服务与管理、财务管理、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医疗保险专业20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

高新校区:8人间1650元/生/学年

杨林校区:4人间3300元/生/学年,6人间2200元/生/学年

备注:学费、住宿收费标准,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奖、贷、助学措施

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助、贷、勤、减、免、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包括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特等奖学金、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同时设立校级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有力的资助保障。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领取到录取通知书后、报到注册前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

九、招生工作的特别说明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要求,录取工作公平、公开、规范、有序。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871-68317580、67985999(含传真)

学校网址:https://www.kyhyxy.com

招生网址:https://zs.kyhyxy.com/kyhyxyzs/webb

电子邮箱:kyhyxyzs@163.com

微信公众号: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招考中心

十一、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及相关省市的规定为准。

十二、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自公布起执行。以往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授权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招生考试中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