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香港科技大学(广州);英文名称: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uangzhou),简称HKUST(GZ)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笃学路1号;邮政编码:5114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修业合格,颁发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毕业证书,及香港科技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本科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量和质量、选考科目和学校要求,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2024年面向广东、四川、河南、山东、湖南、江西、安徽、河北、贵州、北京、上海十一个省和直辖市招生,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学校在高考提前批次按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完全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问题。

第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4年设立三个本科招生专业,分别是: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制造工程。

第十八条 培养方案

学校按照大类培养,本科学制四年,入学时不分专业,大二结束时学生可在2024年设立的三个专业中选择专业;学校实行本硕连读和本博直读的贯通式培养模式,达到相关学术要求,可直接进入硕士或者博士阶段学习。

第十九条 学校选考科目要求如下:在“3+1+2”高考模式下的省(市),如广东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河北省、贵州省,要求考生首选物理,次选化学;在“3+3”高考模式下的省(市),如山东省、北京市、上海市,要求考生必选物理和化学;在传统文理分科的省(市),如河南省、四川省,要求考生必选理科。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审核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二本合并省市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上录取考生。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在其他省份,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课程均采用英语教学,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20分(满分150分)及以上,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录取政策,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本科生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本科学费:人民币50,000元/生•学年——100,000元/生•学年(研究型硕士和博士期间每个学生均有助学金)。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同时,设有助学金,学生可以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申请;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833 9116

传  真:(020)8833 9125

电子邮箱:ugadmissions@hkust-gz.edu.cn

学校网址:https://hkust-gz.edu.cn/zh-hans

招生网址:https://ugadmissions.hkust-gz.edu.cn/zh-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招生监督电话:(020)8833 7103 

电子邮箱:ppc@hkust-gz.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香港科技大学(广州)2024年夏季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授权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本科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