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章程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要求,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高职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
第二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800
湖北省招生代码:C5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育才路399号
邮政编码:43009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专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教育厅主管、湖北省地质局直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国内少有、湖北省唯一的自然资源类高职院校,湖北省高水平高职建设学校、湖北省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学校,教育部国土资源行指委“水工环地质勘查与测量”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湖北省园林式学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教育园区牵头学校,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武汉市平安校园。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数万名优秀毕业生,为全国自然资源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被誉为“全国自然资源行业高技能人才的摇篮”。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24年面向湖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北、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4个省(区、市)招生。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湖北省教育厅和当地省(区、市)教育厅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xx.hbgt.edu.cn或当地省(区、市)招生报考指南查阅。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xx.hbgt.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五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当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当地省(区、市)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分类投档:湖北省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只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考生应填报乡村振兴专项计划专业志愿。
5.同分录取规则: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
第十七条 学校5个二级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自然资源与地理信息学院(含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宝玉石鉴定与加工、首饰设计与工艺、工程测量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导航与位置服务);环境与工程学院(含工程地质勘查、水文与工程地质、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岩土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汽车与机电学院(含机电一体化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信息与传媒学院(含云计算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财经商务学院(含会计信息管理 、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第十八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束后学校在招生网(https://zsxx.hbgt.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名单供考生查询。考生也可在当地官方省级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 资助及奖学金政策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湖北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27-84730276。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派出任何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4731188 84732288 84733388
咨 询QQ:800866531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xx.hbgt.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育才路399号
邮政编码:43009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