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湖北省技能高考。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地址和邮政编码: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21号,434020。

  第七条 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八条 毕业颁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落实学校招生宣传、咨询、计划编制和录取任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小且报考率低的专业,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在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下,严格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录取政策开展录取,我校认可各生源省份加分、优录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对不同投档方式的处理:(一)对非平行志愿投档:按“专业清”方式分档录取,即优先考虑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将所有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按照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直到录满该专业的招生名额。如果第一专业的招生名额已经满额,则按考生后续志愿录取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二)对平行志愿投档:根据模拟投档生源情况,学校在正式投档前可按政策调整专业计划。如果第一专业的招生名额已经满额,则按考生后续志愿录取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对按单一专业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招生政策审核考生档案,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对按专业组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在专业组内按“专业清”方式分档录取。不论何种录取方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本人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上报省招办批准后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本校各专业招生不限考生考试类别(其中,选科模式为“3+3模式”的省市考试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选科模式为“3+1+2模式”的省市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对思想政治品德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每学年每生学费标准为普通专业5000元,艺术专业6500元;公寓住宿费标准为6人间1080元,4人间1320元。

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办法。

  第十九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1650元/生·学期。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向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21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院网址:https://www.jzvt.edu.cn

  招生网址:https:// www.jzvt.edu.cn/zb/

  咨询QQ:1874756401,学校微信号:jzit2015

  招生联系电话:0716—8022277、0716—8022299(传真)

  纪检监督电话:0716—802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