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考生问
考上贵院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吗?
答:公安部2003年8月7日对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政策作如下调整:自即日起,凡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考虑到户口迁移的费用及手续的繁琐,新生一般不要求迁移户口。农业户口如需办理农转非手续,凭《录取通知书》就可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需将户口迁到我院的,请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须在10月底前交到学院学生处,过期不予办理。
户口迁移时须注意以下事项:1.户口迁入地址:海南省琼海市富海路128号。2.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出生地要详细到乡(镇),出生年月日均要填写清楚。新生入学后,不允许更改姓名,否则,后果自负。3.户口迁移证上须填写本人18位数的身份证号码,并注明是否已申领居民身份证。4.户口迁移证要求填写户口性质,加盖户口专用章。5.自带户口迁移证到校,请勿邮寄。6.向学院学生处移交户口迁移证时,同时缴交1张一寸免冠照片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