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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职业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我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代码(部标):12941,由江西财经学院九江分院(始建于1960年的省属专科院校,)于2002年直接更名。
第五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财政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2005年继续面向北京(50人)、天津(40人)、河北(80人)、山西(50人)、内蒙古(200人)、辽宁(50人)、吉林(70人)、黑龙江(120人)、上海(12人)、

江苏(30人)、浙江(50人)、安徽(20人)、福建(30人)、江西(1142人)、山东(140人)、河南(310人)、湖北(60人)、湖南(160人)、广东(40人)、广西(70人)、海南(30人)、重庆(50人)、四川(100人)、贵州(40人)、云南(30人)、西藏(5人)、陕西(50人)、甘肃(25人)、青海(40人)、宁夏(56人)、新疆(50人)等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开设报关与国际货运、建筑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系统管理、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税务、资产评估与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管理、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审计实务(电算审计师方向)、统计实务(市场调查分析师方向)、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电子商务方向)、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旅游英语、文秘(涉外方向)、法律事务等31个专业,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招,总招生计划为3200人。

第七条  经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批准,我院2005年录取新生收费标准为:学费5000/年,住宿费6001000/年。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八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一是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二是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三是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商务英语、旅游英语、文秘(涉外方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一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另:为了力争确保外省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能被录取,如果招生计划不够,我院将从本省调用计划到所在省)

                      第六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十四条  我院设有两种奖学金:一是“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元至1000元;二是“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元至500元。

第十五条  我院正在积极与有关银行商洽“助学贷款”事宜。

第七章    毕业生待遇及“专升本”

第十六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七条 完成三年学业,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我院将按40%的比例推荐专升本考试,合格者升入江西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时再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青年路96号(湖滨小区)    邮编:332000  

招办电话:0792-8117429  0792-8183100  招就办传真:0792-8139733

咨询电话:0792-8183218  0792-8183219  0792-8183220  0792-8183221  0792-8183222  

学院网址 http://www.jxvc.jx.cn/

就业网址 http://jxvc.baidajob.com/ 

http://***/School/

E-mail:jxvc@163.net     

九章    附则

十九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院坐落在举世闻名的庐山北麓,京九铁路与长江唯一交汇点的全国优秀旅游魅力城市——江西省九江市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