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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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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一、校名全称:湖北师范学院                  院校国家代码:10513

    法人代表:冯广艺

二、学院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82号       邮政编码:435002

三、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有少量专科

四、2005年招生计划:

    总计划为3370人,其中本科2700人,专科670人。本科计划中湖北省1910人,外省790人。

五、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我院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作限制。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同时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总分高低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均为5分。

    4、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录取时要考虑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相关单科成绩。

    5、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高考外语成绩一般不低于50分。各省专业前三名保证录取,湖北省内联考成绩在180分以上的一志愿美术考生可优先录取。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体育类新生进校后要进行专业复试。

七、收费标准:

    我院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湖北师范学院2005年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八、联系方式:

电话: 0714-6515015  3093590                   传真: 0714-6572567

网址:http://www.hbnu.edu.cn(湖北师范学院)
          http://www.zsxx.hbnu.edu.cn(湖北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

电子邮件:hbnuzsgz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