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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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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2980。注册地址为湖北省随州市青年路2号,新校区地址:孝襄高速公路随州联接线中段,邮政编码为441300
   第三条 学院为公办职业技术学院,设有17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统一印发的“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文凭。
   第四条 学院委托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院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2005年招生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院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八条 学院以当年当地招生部门所划定的录取院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承认。
   第九条 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入学后还可以按本人意愿调整专业。
   第十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录取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十一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三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档案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为:按专业3500-4000元/年。学生教材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缴纳。
   
第十四条 通讯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青年路2号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41300 电话:0722-3304074    0722-3973767
传真:0722-3305019 网址:http://www.szvtc.cn  
E-mail:sz-zsb@163.com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解释权属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