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新安学院) 二、学院代码:12325 三、办学地点:学院本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66号 四、办学性质、办学层次:民办专科普通高等院校 五、办学条件:省教育厅2006年公布全省高校基本办学条件中, 我院各项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指标。我院有些办学条件远远超过教育部规定指标。例如我院副教授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1.1%(教育部规定2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比例36.4%(教育部规定15%)。 六、录取规则: 七、学制三年(舞蹈专业学制二年),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要求达到的学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发给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国家任务生的待遇。学得好、学得快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学习困难的学生可学少些,学好些,延长学习时间。学生按学分交费。广州校区暂按学年制管理。 八、学院开设专业有:生物技术应用、室内环境设计、物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会计、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舞蹈等十四个专业。 九、收费标准: 十、学院设立奖学金及勤工俭学制度: 十一、联系电话: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