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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352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基本情况: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通过国家高考统招录取,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学院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技能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2年招生计划表

招生专业

招生人数

 

(元/年)

住宿费

(元/年)

普高招生

对口招生

合计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65

60

125

5200

1000元或12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电动汽车方向)

40

 

40

5200

汽车电子技术

50

 

50

5200

汽车电子技术

(线束设计方向)

50

 

50

52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50

60

110

52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50

190

240

520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50

190

240

5200

物流管理

50

 

50

5200

会计电算化

50

 

50

5200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65

 

65

5200

材料工程技术

60

 

60

5200

电机与电器

60

 

60

52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60

 

60

5200

合  计

700

500

1200

——

——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对所有已投挡考生,学院按照报考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进行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

第七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若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招生办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学院资助体系完善,并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去求学机会。

第七章 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入学等于就业:根据学生意愿,入学与天海集团签订就业协议,学成毕业后,根据所学专业对口安置到技术或管理岗位,纳入天海集团正式员工编制,享受相应学历级别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缴纳“五险一金”;特别优秀的学生按照高于一级学历待遇对待。

第十六条 上学计算工龄:毕业后到天海集团就业,大专学生从入学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

第十七条 企业奖助学金:除了国家规定的奖、助学金外,学院承办方——天海集团本着办学回报社会、积极奉献爱心的宗旨,针对优秀和贫困家庭学生,建立企业奖、助学金制度,每年评定一次。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10%,设立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500元、1000元、500元。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学发放500元的现金或价值相等的爱心大礼包。

第十八条 励志生零学费:学院依据政策支持和依托行业企业办学、校企一体等优势,实施励志生政策。即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采取零学费入学,缓交住宿费,通过勤工助学解决生活费用。在校期间,按照特定教学计划安排,由天海集团等企业提供足够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用三年左右时间,边学习边工作,通过劳动收入抵交学费、住宿费。学校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去求学机会。

第十九条 优秀生减学费:凡当年高考成绩达到三本以上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我院的,每年减免学费1000元。

第二十条 鼓励创业人才:对于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大专学生,学院实行导师制对其进行培养,且每年拨付100万元创业资金给予支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2-3221100  3221020

联系地址: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hbqcxyz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bqcxy.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