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及奖学金评选奖励办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院在册专科(高职)学生。
一、评选项目
1、先进班集体;
2、“三好”学生标兵,同时获得特等奖学金;
3、“三好”学生,同时获得一等或二等奖学金;
4、三等奖学金;
5、优秀学生干部;
6、单项先进个人及单项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先进班集体条件
①班级学生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有良好的班风,学生集体观念强。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方法得当;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健全,能够有计划、有组织地协助班主任工作,成效显著。
②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浓厚,成绩优良,班级学生平均成绩在所在系名列前茅,无考试作弊现象。
③班级第二课堂和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不少于四次,并且要突出高职及专业特点,成效明显,使大部分学生受益、提高。
④班级学生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早操出勤人数保持80%以上,体育课达标率在80%以上,积极参加院系的义务劳动。多数宿舍被评为“卫生达标”宿舍。教室能经常保持整洁。
⑤班级学生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班级内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严重违纪现象发生,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
2、 “三好”学生标兵(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①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政治理论学习,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②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③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在全系学生中名列前茅,单科成绩(除体育课外)均在80分以上。
④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课成绩不低于80分,坚持早操和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⑤“三好”学生标兵应是“三好”学生中的突出者。综合表现及学习成绩优秀,并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a.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
b.好人好事事迹突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映者。
c.在省、市及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者。
3、“三好”学生(二等、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①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②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③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④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二等奖学金学年平均考试成绩应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三等奖学金学年平均考试成绩应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体育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身心健康。
4、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①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②热心为学生服务,工作负责,积极主动,方法得当,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③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年考试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单科无不及格。
④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单项先进个人及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①单项先进个人条件
a.文体竞赛奖:在市级以上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为学院争得荣誉者。
b.在省、市级各类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文章者。
c.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②单项奖学金条件
a.取得英语(CET)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者或英语(PET)A、B级证书者。
b.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以上证书者。
c.取得经国家统一考试颁发的职业资格鉴定证书者。
三、评选比例
1、先进班集体按各系班级总数的25%评选。
2、“三好”学生标兵(一等奖学金)按各系在校学生人数的0.5%评选。
3、“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按各系在校学生人数的5%评选。
4、“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按各系在校学生人数的9%评选。
5、优秀学生干部按各系学生干部人数的25%评选。
6、单项先进个人无比例限制。
7、单项奖学金无比例限制。
四、奖励标准
1、先进班集体奖励班级经费300元,颁发奖状。
2、“三好”学生标兵(一等奖学金)奖励现金2000元,颁发证书。
3、“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奖励现金1000元,颁发证书。
4、“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奖励现金600元,颁发证书。
5、优秀学生干部奖励现金300元,颁发证书。
6、单项先进个人:
①文体竞赛奖,奖励现金100元。
②省、市级刊物发表学术文章奖,奖励现金100元。
③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7、单项奖学金
①取得英语(CET)四级证书以上者(含四级),奖励现金300元;取得英语(PET)A级证书者奖励现金200元;取得英语(PET)B级证书者奖励现金100元。
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证书者奖励现金200元,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证书者奖励现金100元。
③取得国家级其他职业资格鉴定证书者 ,奖励现金100元。
五、组织领导
1、评选机构: 学生各类先进、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在学生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系秘书、班主任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2、评选原则:
① 评选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② 评选、审查工作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按程序进行。
1、评选步骤
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各系根据学年班务管理考核情况,组织班主任按分配比例进行联评(先进班集体须上报单行材料),提出建议名单,学生处结合班级综合考核情况研究确定。
②各类先进个人、奖学金的评选由各班在学生进行个人学年总结 、教务处(系)核准成绩的基础上,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按照评选条件讨论、提出候选名单,经全班学生表决通过。
③评选出的各类先进个人、奖学金获得者须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三好”学生标兵须上报先进事迹单行材料),经班主任签字后报所在系审查,各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
④学生处对各系上报名单全面审核后,统一在全院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如无异议,报学院审批。
2、表彰奖励:学院审批同意后,发文表彰。各类先进个人审批表进入本人档案并在学生处存档。由学生处组织召开学生大会予以奖励,给学生家中寄发喜报,利用校报、橱窗、广播等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发挥先进的激励作用,扩大教育效果。
3、奖金领取:先进集体、三好学生及奖学金等各类奖金由学生处审核、统计列表,处长签字、主管领导签批后,由学院财务室以系为单位发放。
4、完成时限:各项评选、审查、审核、审批工作应于次学年第一学期第四个教学周前完成;表彰奖励工作在第六周内完成。
七、要求与说明
1、同时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均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可以兼得。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先进、奖学金评选资格:
①学年内受处分者;
②有酗酒、赌博及其它有伤社会风化的不良行为,参与不健康活动者;
③参与打架斗殴,扰乱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学年内受到通报批评者;
④学年内有考试作弊、旷课现象者;
3、学院每年从当年学费中划拨出3%作为专项奖励经费,力争使学生受奖面达到60%。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OO四年四月八日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我院在各省(区)录取的第一志愿新生,高考成绩超过本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0分以上奖励5000元;180分以上奖励2000元;150分以上奖励1000元。欢迎广大优秀考生报考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