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招生经费
66.各省(区、市)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67.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及标准化考点建设、考试实施、网上录取、考生信息采集、高校组织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等工作的情况确定。
68.对参与命题、监考、评卷、巡考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制定政策。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