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07年高职(单考单招)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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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生院校、各市招办(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
现将我省200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批次及时间
第一批:7月2日。
第二批:7月4日—6日。
二、录取办法及要求
1.今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已开通教科网的招生院校录取工作均在校内进行,未开通教科网的招生院校录取工作须到有教科网真实IP地址的地点进行,我院不指定、不设立招生院校录取现场。
2.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我院根据招生院校的专业类别进行投档。第一轮投档人数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的105%比例投档;第二轮投档人数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考志愿顺序,按院校缺额计划的100%比例投档。参考志愿生源仍不足的院校,由我院根据缺额计划的100%比例对填有院校服从志愿且仍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随机调配。招生院校确定是否录取符合调档条件的考生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处理。我院监督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招生院校应选派思想素质好、掌握招生政策、熟悉电脑网上操作且无直系
亲属参加今年高职招生考试的人员,参加录取工作。
三、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160号)文件规定,各招生院校在录取时需按实际录取人数向我院缴纳考生电子档案制作费每生40元,请及时通过银行转帐或汇票汇入我院财政专户(结帐时请随带汇款凭证复印件)。
收款单位名称: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帐号:120202172995201373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
汇款用途请注明“2007年高职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编码:520137。
四、考生档案组建
考生档案管理与普通高考考生档案管理一致。
五、联系方式
有关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具体办法及相关资料,请参见《浙江省200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办法》,也可通过我院网站(www.zjzs.net)查看和下载。
我院联系处室和电话:计划发展处:0571-88907515;信息技术处:0571-88907521;办公室:0571-88908552、88908553、88907526(财务)。
通讯地址:杭州市保俶北路93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邮编:310012。
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录取时间安排表
第一批: 7月2日
投档 7月2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2日16:30
录取结束 7月2日16:30
第二批: 7月4日——7月6日(3天)
第一志愿投档 7月4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4日16:30
平行参考志愿投档 7月5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5日16:30
服从志愿投档 7月6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6日16:30
录取结束 7月6日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