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形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新疆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须与新疆教育考试院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新疆教育考试院派专人作为录检联络员(每批次录取前在录取系统中公布各高校对应的录检联络员名单及联络方式), 负责与高校进行工作联系,及时督促高校下载和上传数据,传达高校的有关要求,为高校办理有关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