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7年1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
2017年11月07日
来源: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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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教试〔2017〕79号通知要求,2017年12月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安排为:
一、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科目
(一)考试报名
1.报名对象:按照我省实施国家课程方案和高中课程标准的有关规定,高一年级学生不得报考此次考试,高二学生可以报考除政治、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藏语文以外的其他科目。高三年级学生可报考所有科目。对已取得合格等第并再次报考该科目的考生,以最好一次等第计入学考档案。出生地在青海、户籍一直在省内且无省外迁移轨迹,并在省内初中毕业3年以上的社会青年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报名。
2.报名时间:10月27日至11月5日。
3.报考方式:各县(区)招办负责报名工作。具体科目报名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时间 | 上午 | 下午 | |
12月9日 | 8:30-10:30 | 13:30-15:00 | 16:00-17:30 |
语 文 | 地 理 | 历史 | |
12月10日 | 8:30-10:00 | 13:30-15:00 | 16:00-17:30 |
数 学 | 物理 | 化学 | |
12月11日 | 8:30-10:00 | 13:30-15:00 | 16:00-17:30 |
英 语/藏、蒙语文 | 政 治 | 生 物 | |
12月12日 | 8:30-10:00 | ||
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 |
二、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为15元/科次。
三、考场编排
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编排考场,考区招办不得对已编定的考场及考生座次擅自变动。对擅自加号参加考试的考生,省考试管理中心对其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四、加强诚信考试教育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广泛宣传教育部33号令和有关考试纪律,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同时,要求所有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使考生全面了解考试规定,知晓违规违纪行为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普招与会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