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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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录入人员工作职责
(一)考试期间,用于输入考试成绩的电脑不可上网、不得插入任何存储设备,除输机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操作电脑。
(二)考试结束后,输机人员将电脑直接交送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人员统一将考试成绩保存后删除。
(三)输机人员不得将考试成绩删除、复制、外传他人或发布到互联网上,违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 录像人员工作职责
录像人员由学校聘请专人担任,负责对体育考场专项测试全程进行录像。
录像人员工作职责是:
(一)考试前须和考评组沟通协调好摄像机机位等事宜,进行实地演练;进入考试场地前要调试好摄像机(图像与声音);准备好录像带、电池、电源线、三脚架等器材。
(二)考试中全程录像,不得遗漏任何一个考生考试过程;录像要清晰,考生入场时给出中近景看清考生脸部,以便识别。
(三)考试结束后在录像带指定位置填写考试项目名称、编号、摄像时间,于考试现场密封后交给定点监察员;凡采用硬盘式存储摄像机进行拍摄的,须在考试结束后与定点监察员一起携带摄像机到学校指定场所。
(四)不得外传考试情况,不得擅自将录像删除、拷贝或发布到网络上,违者按学校相应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 安全保卫组工作职责
(一)保卫组组长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考试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保卫人员学习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保卫人员的任务和分工。
(二)每个考场至少设两名保卫人员,负责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考生的准考证,制止没有证件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随时清出考场内的非工作人员和非考生。
(三)维护考场内外秩序和负责校园内车辆管制工作。
第三十六 条医务组工作职责
负责考生、考务人员的医务监督工作。
第二节 文化考试
第三十七条 文化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星期日,具体日期、时间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有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 考试地点在报考院校所在地(具体地点以报考院校考试通知为准)。
第三十九条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考试分值:每科150分,总分600分。
第四十条 要加强考场和周边管理,特别要防止高科技手段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具备条件的招生院校,应当在考点配置监控设备。
第四十一条 监考员的选聘与培训
(一)根据文化考场安排选聘监考员,监考员主要从教师、干部中选聘。
(二)监考员的基本条件是:对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有监考工作经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考试的纪律性和严肃性。
(三)每个考场依据考生人数安排监考员,一般不足35人的考场安排不少于2名监考员,35人以上的考场至少安排3名监考员,每个考场设1名主监考员。
(四)监考人员不得固定在一个考场监考,要在每科考试之前随机轮换。
(五)监考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学校对监考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方面的培训,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第四十二条 监考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考前30分钟到岗,贴出考场座次平面图。
(二)每科目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监考员甲、乙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直入考场。
(三)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四)在第一科考试前20分钟,监考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及考试注意事项。
(五)需用答题卡考试的科目,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并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姓名、准考证号及科目。
(六)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试卷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及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七)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
(八)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
(九)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十)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试,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正确。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十一)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员对缺考考生试卷和空白试卷应分别在总分处和答题卡的姓名处加盖"缺考"或"空白"印章,并在缺考考生试卷上填写其姓名和准考证号。
(十二)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十三)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用板书当众公布。
(十四)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规情况和考试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中。
(十五)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宣布离考试结束所剩时间。
(十六)每科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
(十七)监考员检查核对考生所填写的准考证号是否准确,试卷页数是否完整,并按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考生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后,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十八)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答题卡交主监考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
(十九)每科目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第四十三条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负责本校考试的全面工作,主持本校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审批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负责本考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及偶发事件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须知》,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其它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八)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第三节 保密工作
第四十五条 保密室建设
(一)招生院校必须建立存放文化考试试卷、答案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表的保密室。
(二)考试结束后试卷保存期至少2年。
第四十六条 保密室管理
(一)学校应当确定1名主要负责人分管保密室工作,监督本规定的执行。自试卷运抵学校起,学校必须安排人员昼夜在保密室进行值班巡逻,并对值班巡逻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二)保密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熟悉试卷和答案的收发要求和手续。
(三)保密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2.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
3.身体健康。
(四)保密室负责人全面负责试卷、答案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表存放期间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以及试卷和答案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
第四十七条 接发试卷管理
(一)学校必须安排至少2名专门接卷人,其中1人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
(二)接卷人在接收或发放试卷或答案时,必须当面清点试卷或答案袋数量,核实考试科目,检查试卷袋或答案袋密封情况,认真填写试卷、答案接收和发放记录,并于考试结束1周内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三)试卷或答案接收之后,接卷人必须立即将试卷或答案放入保密室存放。
第四十八条 评卷、考试成绩的安全保密
(一)严禁招生院校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露未正式发布的考生信息、考试信息、评卷信息等。
(二)评卷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动考生成绩,不得向外界透漏评分情况和评卷进度。
(三)未经招生院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在没正式公布成绩之前任何人不准擅自查询考生考分,更不准改动考生考分。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保护好考生成绩不得泄露。
(五)招生院校必须做好用于统计考生成绩的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及时对考试数据进行备份。
第四十九条 事故处理
(一)对泄封、破损或者其它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或答案,保管人员必须立即向学校主考报告,随后向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报告,经批准后,指定专人(2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对接触外漏试卷和答案内容的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二)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不执行本规定或其它原因造成试卷或答案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第五十条 其他保密事项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执行。
第五十一条 试卷传递、保管工作守则
(一)试卷传递、保管工作人员基本条件是:思想作风正派,原则性强,遵守纪律,有高度的责任心。
(二)提取试卷时,严格履行取卷手续。必须2人乘专车提卷,不得外带任何人乘车,途中不得离开试卷。
(三)试卷必须放在保密室内,由2名保管人员当面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封存在保险柜里。
(四)试卷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
(五)考前领取试卷,须2名保管员同时在场,检查密封条完整无缺后,方可拆封。
(六)各考场领取试卷时,必须2人以上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七)试卷在考场内当场按时拆封,拆封后监考员不得离开考场。
(八)如发生泄密事故,必须立即上报考试领导小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并查明原因。
第五十二条 要制订并落实有效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在省级招办的指导下妥善处理考试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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