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0年06月04日 来源:江西省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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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填报志愿

  27、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2010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考生志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亲自在网上填报。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密码,将在高考最后一科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发至每个考生手中,考生负责自行保管密码,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网上提交后的志愿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为了尊重考生意愿,充分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其他院校。

  填报志愿的方法与时间:

  提前批本科(含第一批本科自主招生志愿,外省院校艺术、体育专业,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录取的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的小专业)院校志愿,考后估分网上填报(2010年6月14日8时-16日18时)。

  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考生在得知分数、分数线和全省排位后网上填报(6月28日8时-7月2日18时)。其中,文史、理工类一本、二本、三本批次,体育类二本、三本批次,美术类二本批次实施平行志愿。“三校生”职教本科班志愿填在第三批本科栏内,高职志愿填在高职(专科)栏内。

  我省今年每个批次一、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届时未录取的、符合征集志愿资格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根据省高招办公布的院校缺额计划等情况填报征集志愿。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十、录取

  28、我省省内、外所有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9、高校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凡是退回的电子档案必须写明退档理由,并用文字记录保留备查。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30、普通高校录取:

  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含省属本科高校列入第一批本科招生计划数;军事院校(含国防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报考志愿情况单独划定。

  录取时按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定向)、第二批本科(含定向及本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高职(专科)等五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工作。

  文史、理工类一本、二本、三本批次,体育类二本、三本批次,美术类二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省高招办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后,省高招办根据高校要求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按志愿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文、理科排序方法:

  (1)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美术类二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统考成绩排序。如文化统考成绩相同,排序方法不分文、理科,均按文科排序方法执行。

  其余批次录取时,实行“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20%以内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提供电子档案,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录取办法。省高招办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并在同批次时间进行录取。

  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未完成计划院校,再网上征集志愿。

  参加第一批本科录取的省属高校,如在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后仍不满额的,则在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

  31、“三校生”考生录取:

  “三校生”考生录取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按照本科、高职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其中本科批次与普通高校录取第三批本科同时进行,高职批次与普通高校录取高职(专科)批次同时进行。

  32、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高职(专科)院校可于8月底,将被录取而不报到的考生退档,省高招办将空余计划(院校原始计划数与实际报到人数之差)于9月4-5日统一网上征集志愿,考生原填志愿均无效,9月7-9日统一按征集志愿补录。

  33、为了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省内高职(专科)和民办本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省高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省高招委录取专用章。省高招办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省属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计划数规定的比例(省内计划数125%,省外计划数100%)一次性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不再补发。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严禁抢发、滥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34、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录取工作将在8月11日结束。各省属高校应尽早安排开学。

  35、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传报省高招办,电子邮箱:jxgzbwj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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