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09年河北等省(自治区)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
2009年03月30日
来源: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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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09年部分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表
主管部门 试点院校 单独招生计划
河北省教育厅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400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390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20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财税专科学校 50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230
江苏省教育厅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400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450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200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90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860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50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370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60
安徽省教育厅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230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50
山东省教育厅 威海职业学院 200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150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500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750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500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400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
广东省教育厅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00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300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50
广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300
广西自治区教育厅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200
四川省教育厅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80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150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10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6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80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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