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详解(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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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省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毕业生;
3.职业技能资格合格(艺术类各专业、其他类中的体育、安全防范、学前教育专业除外);
4.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普通高级中学应、往届毕业生或在校生;
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毕业生除应届毕业生外的在校生。
4.因触犯刑律已经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应届考生凭学校证明,由学校集体向市、县招生办报名。
2.往届生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浙江省2006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职业技能合格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身份证向市、县招生办报名。
注意:往届生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高职招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认定对照表》进行职业技能资格认定,认定合格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浙江省2006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职业技能合格证”,才具有报考资格。往年曾取得过“职业技能合格证”的往届生须重新认定。
3.艺术类、其他类(航海专业除外)考生不再进行职业技能资格认定。
4.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招生共设17个报考类别,考生须选择其中一个报考类别。
根据专业性质不同,艺术类分为工艺美术、表演艺术、音乐教育(音乐舞蹈)、音乐教育、时装表演5类专业;其他类分为安全防范、体育、航海、学前教育4类专业。报考艺术类或其他类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专业报考,并按规定参加全省统一专业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简章内容可在2006年3月6日~10日到当地招办或浙江招生考试网上查询。
三、35分技能资格认定
1.具有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高职招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认定对照表》认定合格有效,且证书与报考类别一致(如果类别不一致,不能加分),可加技能分35分,计入总分。
2.申请加技能分的考生在报名时向报名地招办交验“浙江省2006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职业技能合格证”原件。
四、优惠加分条件
1.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办法的有关规定;
2.获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厅组织的全省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3.同时符合多项优惠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目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4.申请优惠加分考生须填加分考生登记表,在报名时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
音乐类专业招生全省统一专业考试
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音乐类专业招生全省统一专业考试报名政策已经出台。音乐(学)专业考试报名工作与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报名在音乐(学)专业考试后进行,获得报名资格的考生直接到考点报名。具体考试科目、内容与报名、考试事项如下:
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
1.音乐(学)专业
考试科目:视唱听音、声乐、器乐(钢琴或具有较高演奏水平的其他乐器)3门。
考试内容:
①视唱听音:分A、B两门,A为听音(模唱),B为视唱(抽题视唱)。
②声乐:自选独唱歌曲一首,总时间不超过3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每次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
③器乐: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
2.音乐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视唱听音、器乐(钢琴或其他乐器)或声乐两门。考生参加音乐(学)专业视唱听音科目考试的成绩同时作为音乐表演专业该科目的成绩。
考试内容
①器乐:钢琴(或其他键盘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大中型乐曲一首;民族乐器演奏乐曲两首;西洋管弦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大中型乐曲一首;西洋打击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加试钢琴或其他乐器一首;声乐演唱歌曲两首。
专业报名和考试
1.音乐(学)专业报名、考试
考生于1月3日~5日在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文化考试报名后,直接凭“浙江省2006年高校艺术类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续办音乐(学)专业考试报名,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并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音乐(学)专业考试时间:3月22日~29日。
考点待定。考生可于3月15日左右到当地招生办了解考试时间和批次安排情况。
2.音乐表演专业报名、考试
参加过全省音乐(学)专业统一考试,并且在器乐科目或声乐科目的其中一项考试成绩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分数线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全省音乐表演专业报名和考试。
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凭“报考证”和“音乐(学)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在考试前一天直接到考点办理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的报名手续,并了解考试编组情况。
注意:报名时,声乐或器乐上线考生只能选报上线的科目;两个科目均上线的考生可选报其中一个科目,也可选报两个科目。
“音乐(学)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点寄发给考生。省招生办同时向各市招生办提供所属市报考专生的音乐(学)专业考试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时间:4月10日~15日。
考生可于4月6日左右到当地招生办了解具体考点、考试时间和批次安排情况。
美术类专业招生全省统一专业考试
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全省统一专业考试的相关政策已经出台,普通高等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全省统一专业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月25日~26日举行。欲报名的考生请注意以下时间和事项。
专业考试科目
专业考试科目设:色彩、素描两门。考试时间为一天,上午、下午各一门。
考点设置:省招办根据全省考生报名情况设置考点并向社会公布。
报名和考试
考生持“浙江省2006年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或派出所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在2月25日~26日到集中设在浙江工业大学或杭州师范学院的任意一所承担专业考试的院校(考点)报名点报名。各考点按限定的考生数报名,不准超报。
参加考试的考生务必在3月11日持“浙江省2006年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本人身份证到办理报名手续的院校(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并熟悉了解考场规则和考场编排情况。12日按时参加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日程科目安排
3月12日(周日)上午:8:30~11:30素描
3月12日(周日)下午:1:30~4:30色彩
招生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具体规定和办法已经出台,金华市招生办提醒考生在报名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应届考生报名时无须填涂填读卡,而是先写好考生信息,然后上网将信息输入。金华市区考生全部实行网上输入信息。市区应届考生和复习班考生在学校和复习班报名,普通高校社会考生(外地学习的应届生和复习生)在金华八中报名,高职社会考生在金华第一职高报名。
2006年艺术类招生出现了以下变化:数学全部计入总分;取消了免试生;来浙招生的外省艺术类专科专业承认我省统考成绩,考生无须去该校参加专业考试。
考生若不清楚有些学校推出的专业属于艺术类还是文、理科,应事先向该学校了解清楚;无法了解的,或报名前还是弄不清楚到底属于艺术类还是文、理科的,建议考生可以以艺兼文或艺兼理报名。
考生要注意:如果报考了公安、军校等学校,就不能报考体育类;报了体育类,就不能再报公安、军校等。因为公安、军校在普通高校的文、理科考生中录取,如报体育类就不能在公安、军校中录取。且公安、军校必须回原籍报名,不能跨县(市、区)报名。
一个考生只能报一次名,不能报两次。
外省考生不能在我省报考。
四所部属院校的公安类和南京森林公安学校2006年不再纳入浙江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体能测试。等高考成绩揭晓,填报志愿后,根据招生人数按一定比例划线,上线考生由学校和公安部门共同进行面试、政审和体能测试。
浙江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体能测试的报名与测试工作将由其自行组织(欲报考该校的考生须到该校报名体能测试,并参加体能测试)。另外,报考省司法警察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也要参加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体能测试。
相关考生要注意:体育类术科考试、体育专业特招生的专项测试报名,全省音乐学专业统考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单考单招的运动训练考生报名时报体育类,可以不参加普通高校术科考试,但在报名时要申明不参加术科考试。
申请加技能分的高职类考生在报名时,要注意职业技能合格证书上的内容和报考的类别必须一致,否则不能加分。比如考生持的是机械类证书,报考电子类的话,就不能加分。
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
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1月3日~5日进行。考生在提前作好报名准备,注意一些事项的同时,还得了解一下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
据了解,因为提前报名,加分的规定并未到位,暂时按2005年的加分条件执行,今后如有变化按新的规定执行。市招生办提醒考生在报名前,仔细对照以下加分项目与分值,符合条件的,报名时要填写相关表格,千万别漏掉。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下列竞赛并获一等奖的考生: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赛区);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浙江省(含全国)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浙江省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奖);浙江省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个人奖。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委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体育类考生不享受此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3.烈士子女;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特别注意:同时符合上述一、二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