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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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成司函[2016]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于即日起,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2017年拟招生专业申报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2016年增补专业(见附件1)为依据。
2.专业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按照《办法》和平台中的《操作指南》执行。
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用户名、密码与去年一致。2016年经教育部备案公布的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申领和发放。
二、时间要求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在平台上完成对学校申报专业的汇总,并将汇总结果保存上报。
2.网上申报结束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见附件2,此表在平台上生成、导出)与正式文件一并报送我司。
3.我司将于2016年11月1日结束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汇总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对接。
4.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各校可通过平台对《目录》2017年增补专业提出建议。
三、国控专业申报
1.往年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开设的国控专业,可直接通过平台申报。连续三年无招生的国控专业须重新申请、审批。
2.拟新设国控专业,须通过平台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此表在平台上生成、导出),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于2016年11月1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我司。
3.2016年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尚未经教育部备案)拟新设国控专业,无需通过平台填报,报送纸质材料即可。
四、联系方式
1.平台申报联系人:苗林波,电话: 010-57519531,E-mail:gaozhi@crtvu.edu.cn
2.职成司联系人:徐杰、张磊,电话:010-6609216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成司教学与教材处,邮编:100816。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增补专业
2.××(地区)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