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致2016年高职招考考生的一封信

2016年01月21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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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朋友们:

大家好!

为维护国家考试的权威性,确保考试公平,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肃考风考纪,不断加大对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查处力度。201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凡违纪的,一律取消当科考试成绩;凡作弊的,一律取消当次考试的各科成绩,并视情形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至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其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凡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6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简称“高职招考”)将于1月23日-24日进行。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狠抓考试管理,加大对考风考纪治理力度,持续对考试作弊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所有考场均进行实时监控和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组织专人回放审核,对发现的违规考生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为了确保你们2016年高职招考顺利,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如下:

1.考生须于2016年1月20日-21日到原报名确认点领取本人准考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领取《考生手册》并仔细阅读,特别是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刑法修正案(九)》等,避免无意识违规违法。

2.语文科目开考前30分钟(其他科目开考前25分钟),考生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应出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进入考场时,不要携带任何文字资料、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电子存储设备以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等考试违禁物品。

4.严格按试题要求填涂和选答选考题。错误填涂题号信息,将影响评卷和自己的成绩。

5.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要参与作弊。不要相信能买到“真试题”、“真答案”,避免上当受骗。

6.考试时间以考点发出的考试信号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否则按违规论处。

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考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8.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规论处。

考生朋友们,遵纪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持良好考试秩序、维护国家教育考试权威、确保选才公正是我们全体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也是每个考生应尽的义务。我们真切希望所有考生朋友们自尊、自强、自信,放弃侥幸,诚信考试,公平竞争。衷心祝愿你们在2016年的高职招考中取得理想成绩!

欢迎广大考生对违规行为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91-86215628。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