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职院校均可办五年制高职

2013年04月03日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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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薇

  本报讯 今后,福建省高职院校均可申请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五年制高职学生毕业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五年制高职毕业证书;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据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可与省教育厅公布的具有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采取“3+2”分段组织教学形式(即由中职学校进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后两年教育阶段在高职院校举办),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据了解,五年制高职的学生,一、二、三年级时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