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问的是否是保送生的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部《2010年保送生招生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须按规定制订本校推荐办法,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审核备案后在本校公布。省级招办应在本省(区、市)招生网站公布本省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办法。
各外国语中学的推荐保送生名额由教育部根据各校近年来推荐保送生工作情况、毕业生规模及高校反馈评价等因素确定。
各外国语中学应根据已公布的推荐办法及2010年我部确定的推荐限额,公开选拔本校符合推荐保送要求的学生,并在校园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外国语中学须将经公示的推荐名单报本校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审核并经公示的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经我部集中公示后,外国语中学方可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推荐学生情况材料。”
各校推荐的考生将会在本校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请咨询本校老师。 |